注:
①截至2023年12月31日;
②不包括1,408.3平方米的停車位面積;
③不包括2,104.3平方米的停車位面積;
④不包括76,512.3平方米的停車位面積及7,752.5平方米的其他配套用房面積;
⑤包括2,262.0平方米的酒店配套設施及避火層面積;
⑥不包括13,502.6平方米的停車位及2,610.4平方米的特定用途面積(管理層辦公室、業主委員會辦公室、自行車停放處、避難層)
⑦不包括寫字樓10,490.3平方米的公建配套用房和避難層面積,不包括零售商場1,924.8平方米的公建配套用房面積;
⑧不包括17,663.6平方米的停車位面積。